摘要
复效制度是人身保险领域的一项特殊制度,在保险法中有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但是,从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律体系来看,这项制度尚缺乏严谨之规范,亟待补充与修正,以达理论与实务之统一。从复效合同的性质来看,其属原合同的继续,而非新合同的订立。在保险实践中,亦应明确投保人申请复效时的告知义务;保险人对复效时出现新情况的抗辩期限;限制保险人对合同复效的同意权;被保险人在复效申请处理期间死亡时的责任承担;复效期满后合同的效力不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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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