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提起权的正当行使,旨在为制衡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滥用经营管理权及阻却外部侵权人的损害而提供一种救济途径。但企业内部运行和司法实践显示,由于权利内涵理解不足、机制设计缺陷等多重因素,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提起权陷入冷遇或滥用的两难困境。为此,妥当设计合理的诉讼构造,对该权利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加以细微设计,将便利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提起权"本土化"土壤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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