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发生异变。面对传统共犯理论在应对中的乏力表现,刑事司法、立法及理论界都做出了积极探索,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为有效解决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归责障碍,有必要立足于本土理论,修正传统共犯归责模式;选择缓和修正后的限制从属性说,引入片面共犯理论以消除因犯意联络缺失而导致的入罪障碍,扭转将帮助犯等同于从犯评价的思维惯性,并以正当业务为抗辩事由构建合理的出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