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境外追逃实践中存在诸多自首情形(以下简称"限期自首"),此类自首的认定与《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以下简称"法定自首")存在一定冲突,所以,不能机械地套用后者的成立条件、量刑规则去解决前者的适用问题。对此,首先需要重新探讨限期自首制度的实质根据,在此基础上,然后着眼于自首的成立条件,分别研究如何认定其投案自动性、投案接受主体和投案时间,最后从劝返承诺及其对量刑的影响方面,分析这类自首情节的量刑规范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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