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财法[2021]4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我局对2021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附件1),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附件2),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