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以下简称英烈条款)首次提出了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这是对死者个人利益保护制度的特殊规则,英雄包括为国捐躯的英雄和自然身故的英雄;烈士以评定为标准。在一般的死者名誉案件中,死者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那么在英雄烈士等的名誉案件中,就不能因为死者身份的特殊性而剥夺了近亲属维护亲人名誉的诉讼权利,所以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和法定的公益诉讼机构应当有同等的诉讼主体资格。不法分子主要是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不正当言论,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但对于公民的部分激进、缺乏证据支持的言论,只要不是出于恶意地颠倒历史事实、诋毁英雄烈士、渲染不良社会风气,只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提出合理质疑或者为了学术研究进行事实调查,就不认为是对英雄烈士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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