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16年前上市的中国A股家族上市公司及其投资的海外关联公司作为样本,实证分析了家族持股比例、家族管理涉入对家族企业ODI模式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家族成员担任董事长或CEO的家族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设立的方式进行ODI以保护社会情感财富;在全资与合资的ODI持股方式选择中,不同类型的社会情感财富存在不同影响;家族持股比例越高的企业倾向于以全资持股的方式进行ODI以保护限制型社会情感财富,而家族成员担任董事长或CEO的企业倾向于以合资方式进行ODI以保护延伸型社会情感财富。研究还发现,地区投资风险对上述关系存在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