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外交场合中,由我国领导人提出倡议并且实施了"一带一路"的倡议,从当前的发展来看,其已经演变成为了我国和沿线国家共同参与合作倡议的一个愿景和行动。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1000多项双边条约,而这为"一带一路"未来的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国际法基础。在以后的合作过程中,只有通过双方或者是多方平等合作的方式,尽早出台对区域社会共同民意反应的区域性国际法律规范,真正并且全面的让"一带一路"倡议尽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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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