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为类案同判,即司法裁判要做到同类案件裁判结论的大体一致性和不同类案件裁判结论的相互协调性。人民法院对案件适法统一的管理要坚持类案思维,兼顾不同层级法院的职能定位。案件的适法统一程度具有层次性,需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区分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效能。完善类案检索机制,可以拓宽法官类案视野,确保个案裁判遵循裁判共识。探索类案裁判方法总结机制,可以强化裁判方法论研究,为类案裁判提供相对一致的方法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