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法官阐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现代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在自己的民诉法中确立了有关法官阐明的内容。我国于1992年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民事审判领域的改革历经曲折,但到目前已基本上找到了方向,那就是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的观念和基本原理,朝着适当弱化法官职权,理顺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在二者之间构筑具有分权与制约的诉讼机制和程序结构的方向迈进。其中,扩大当事人处分权、引进辩论原则的同时,规范法官阐明的适度行使,把法官的更多的工作职权引向诉讼指挥上来应是改革的应有之意。尤其在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行《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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