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分析了企业标准由"备案制"到"自我声明公开制"的演变,探讨了"自我声明公开制"是保证确定性、促进先进性的制度保障。"自我声明公开制"调整的主要对象应是企业自行制定的贸易型的企业产品标准,这类标准应该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全文公开,政府应当按照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其实施分类监管,包括审慎监管、政策上向企业标准倾斜,促进企业标准化工作,使之成为"自我声明公开制"的活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