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问题经历了从"绝对不赔"到"选择性赔偿"的转变,我国纯粹经济损失立法应借鉴德国模式确立"原则不赔,例外赔偿"模式。本文分析了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和特征,批判了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的理论基础,考察了域外纯粹经济损失立法模式,指出智能投顾运营商对投资者负有信义义务。为了督促智能投顾运营商履行信义义务,应为投资者因运营商未履行信义义务而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提供救济途径,明确智能投顾侵权的构成要件,统一智能投顾侵权纯粹经济损失司法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