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乡村旅游业走在全国前列,但省内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乡村旅游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灰色关联确权的TOPSIS法测算浙江省11个地市的乡村旅游发展指数,并进行排序比较。结果表明:浙江省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区域差异显著,其中东北部沿海沿湖(太湖)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成熟度较高,浙西南及浙中部分地区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研究发现,资源禀赋、客源市场、目的地通达性、生态环境是影响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文化因素和智慧旅游水平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各地区应充分发挥财政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经济引导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提升本地区乡村旅游吸引力,从而推动乡村旅游合理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