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古典学派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刑事实证学派的刑罚个别化在传统上都是一元化的研究罪刑关系的理论,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同刑罚个别化理论的融合与统一,构建起了二元化的罪刑关系理论体系。本文从两大理论的概述入手,阐述了两者的关系,并提出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下我国刑罚个别化的实现与完善路径,旨在进一步健全我国的罪刑关系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