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法律规定,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和假释与其财产刑履行情况相关联,如果服刑人员积极履行财产刑的,减刑假释时将从宽;而有财产刑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对其减刑假释将从严掌握。此时引出关键的问题,也是实践当中最难以操作的问题,即如何认定服刑人员是否有财产刑履行能力。实践当中解决该问题的做法有限,且瑕疵较多。本文在分析当前主要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在诉讼阶段和交付执行阶段对服刑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的建议,进而为执行阶段服刑人员减刑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