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借新还旧损害了银行债权的总体价值,从市场公平交易的视角来看,在借新还旧中嵌入旧债整改条件是对银行潜在损失的间接和隐性补偿,市场主导型的有条件借新还旧有其理论上的适当性。然而,当前推行的融资平台存量债务整改是在中央政府的明确表态和有关部门的强力推动下进行的,其试图以非市场化方式来矫正市场主体的前期不当行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替代和契约精神的破坏。在承认市场经济原则和尊重契约精神的前提下,即使没有中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强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亦有动机进行以市场为基础的有条件借新还旧式债务滚动,其比不允许借新还旧下的政府主导式债务整改可能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