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应当彰显行刑轻缓化和行刑教育化的指导思想,并确立教育刑罚观的主导思想。社区矫正工作应遵循三个原则,即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的原则、维护公共安全与保障个体权益相统一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应构建四个制度,即有效的工作衔接制度、健全的检察监督制度、规范的执法制度和区别对待制度。通过制定指导思想、明确工作原则和建立工作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必将取得长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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