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我所有权"的概念有其自身的演绎和发展过程。立足于"自我所有权"概念自身的逻辑,就能够厘清自由至上主义对"自我所有权"与"私有财产权"的混淆使用,从而有力地批判自由至上主义对"私有财产权"所做的道德辩护。科恩基于社会主义平等原则,在对诺齐克自我所有权原则进行反驳的同时,澄清了被自由主义混淆了的"自我所有权"与"私有财产权"概念,为人类社会的运行机制提出了一种可能的良序状态。不过,科恩仅仅是从个体出发去审视自我所有权下的私有制原则,缺乏一种从超越个体的人的"类本质"去看待该问题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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