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综合性模式,涵括矫治教育模式、福利模式和恢复性司法模式的内容和特质。从层级推进的维度,构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三级预防体系,包括一般预防、临界预防和重新犯罪预防。从家庭、社区、学校等角度完善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教育,则主要是由公安机关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矫治教育措施和专门学校采取专门矫治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