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从荥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在建体系、立制度及河长履职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就下一步如何深入开展"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体系,使河长制的执法体系和公益诉讼体系得到加强。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探索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