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合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社区推荐的诉讼代理人未限定为本社区的公民,但司法实践中,有部分观点认为,民诉法取消了"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即为取消"公民代理"制度,本文从法律的规定、立法精神、法律本意以及实践需要的角度阐明现有的法律规定并未绝对地否定公民代理,而是通过社区推荐等手续对公民代理予以了限制,故社区可以推荐非本社区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