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治和法治是社会治理中两种重要的手段和方式,具有各自的内涵和特性。德法共治的理政方略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不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但德治和法治都有其自身的局限和缺点,须理清二者之间的逻辑辩证关系,并通过在法律制定层面促进道德法律化、在法律实施层面促进法律道德化、抓好重点人群队伍建设和普法教育引导,发挥好其在德法共治中的关键作用等路径,以实现二者的互补,促进二者的协同完善和有效结合,共同服务于社会治理,从而打造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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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重庆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