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日本作为灾害多发国家,面对受灾害影响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企业,建立了较完备的金融救助制度,其共同特征包括:构建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明确施救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及各机构协同作用的发挥方式;设定明确、合理中小企业救助条件并进行动态调整;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设计多种条件优惠的金融救助计划;设立政策性信贷担保机制,为受灾害影响中小企业实施无抵押信贷和无抵押担保;建立合理的信贷违约风险分担机制。美日相关经验做法对我国金融有效救助受新冠肺炎影响的中小企业,乃至构建完备的金融救助受灾害影响中小企业相关制度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