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比较合理的安排是基于行政协作,税务机关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安其分,各行其职,各担其责。问题的由来法是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而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总是归属于特定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法亦是如此,其主要内容表现为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但又不仅仅于此,参与税收法律关系的除了征纳双方以外,还有大量承担协作功能的主体(比如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安、工商、房管、边检等行政管理部门),它们和税务机关之间也存在着权责配置问题。但我们

  • 单位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