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刊讯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提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明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7—2018),酱油是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