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规范医院人体器官获取、分配体系,保障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发展,遵照《管理规定》第十条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OPO)应当独立于人体器官移植科室,结合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获取与分配实际,特制订OPO实施人体器官捐献、获取与分配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