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政函[2021]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可持续利用全省森林资源,确保全省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省林草局组织编制了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报国家林草局同意。现将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