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许可科创企业采用表决权差异安排,成为亚太各法域竞争上市资源的新兴策略。其本质在于探索上市公司权力结构变革,该变革催生重构相应规制体系的需求。中概股企业赴港二次上市,串联起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美国等法域规制实践。中国大陆相应实践尚在起步阶段,其设计逻辑深受美国、中国香港等域外实践影响,相应经验主要源自海外上市的中概股样本。立足中国大陆的制度情境,充分发挥双层股权结构的促进效益离不开适当的规制体系。基于系统比较不同实践和规制进路,可为绸缪优化中国大陆表决权差异安排规制提供切口,亦有望增益上市公司治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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