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与互补商的协同专业化对于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平台企业与互补商可能各自具有冲突的或互补的制度逻辑,它们彼此要实现协同创新的目标,就必然在达成协作共识的过程中形成主导型制度逻辑,进而规范双方的创新活动与行为。但是,这种主导型制度逻辑如何产生?它们的作用机制是什么?过去的研究还很少涉及这类问题。本文通过OPPO的案例研究,结果表明:(1)平台与一般互补商合作时,平台的谈判能力相对较强,平台的制度逻辑占据主导地位;(2)平台对瓶颈互补商具有较强的依赖时,互补商拥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平台在两者的合作中会选择妥协,此时互补商的制度逻辑占主导地位;(3)平台与瓶颈互补商的关系是双向依赖时,两方合作形成的制度逻辑是混合逻辑;(4)面对强大的外部制度压力时,平台与互补商的合作会形成或遵循新的制度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