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发展格局下推动商品与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的转变,体现了国际贸易学理论逻辑与我国对外开放历史逻辑的统一。“制度型开放”的提出,是顺应对外开放新形势与新特点的必然要求,弥补了我国在对外开放中的制度短板。本质特征是由“边境开放”逐步向“境内开放”的拓展和延伸,提升国际经贸政策的衔接性、协调性,促进我国实现对接、融入、引领更高标准化的国际经贸规则。在规则等制度变革与优化中,我国需要形成与高标准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国内制度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修订,以自由贸易开放平台为重要载体,推进规则等制度的先试先行,探索建立制度创新容错纠错机制。

  • 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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