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实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对此进行了积极的试点和探索。从试点情况来看,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相关法条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模糊性、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当事人的诉讼便利和管辖选择权、诉讼成本增加、调查取证难和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加重等。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在制度设计时遵循"两便原则",尊重原告的管辖选择权;加强跨区域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健全其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机制;完善调查取证和执行制度,等等。国家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想,在原铁路运输法院的框架基础上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目前情况下成本最低且最适宜现状的改革路径。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