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言表达中的因果关系和逻辑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不同的,但二者都涉及一定的推理过程。语言表达中听话人为了理解因果句式通常要进行听话人假设,这种假设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三域"假设、逻辑命题假设和常识假设。致使句式通常是从影响与被影响的角度进行界定的,其表达的逻辑关系是一个事件导致另一个事件发生变化的事件链。研究发现,因果关系所表达的推理恰好是从包括致使关系在内的事件链中进行部件选取然后经语言表征而完成推理过程的,因而致使关系可认定为是一种特殊的因果关系,其强调的致使力和致使结果与因果关系强调的内涵不具有矛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