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标准不同于论文或技术报告,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的内容应包括标准化对象的规范性技术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资料性概述要求和资料性补充要素等4类,不应包括解释性语句和多余的资料性信息。然而由于标准起草人对标准起草规则(GB/T 1.1—2020)理解程度深浅不一,笔者从事船舶标准审查工作数年,发现了一些常见的共性问题,为提高标准编写人员的编写水平,笔者就这些常见的共性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供标准编写人员参考,其他行业标准亦可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