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立法上的模糊,警察防卫问题一直以来便存在着诸多争议。而学界的主流观点"职务行为说"和"正当防卫说"在警察防卫的刑法定性上都存在着片面化的问题。其实,警察防卫的实质具有"二元化"的特性,并不是单一的职务行为或是正当防卫行为。因此,在出现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警察适用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对警察的过限行为也可类推适用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