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结合当前世界各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形势和时代背景,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问世后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及WTO规则中行政透明度原则要求及其有关"承诺",在论证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应然性(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同时,揭示了立法滞后的客观性和思想观念的保守性,提出了合宪性、代表性和廉政性是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应然性的论点{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是公务员身份的题中应有之义法},并探索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与执政党公信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