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院会计制度》没有对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都要求对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但是对现金折扣采用的折扣率和付款期没有法规和制度进行规范。目前,国家对公立医院收费药品和卫生材料以限定加成率为主要手段作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市场逐利驱动下,医药产业链各环节有可能联合操纵现金折扣的扣率以突破各种限价规定,对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产生重大影响。

  • 单位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