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016年的法国债法改革法令对《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债法总则做出了实质性的重大改革,并因此规定了诸如债务转让、合同转让、债权人直接权和债务的指令承担等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债法理论和债法制度,但是,它没有对债务的抵债履行理论和制度做出一般性的规定,导致它在债务的履行方面仍然存在不足。虽然如此,2016年之后,法国民法学者普遍对债务的抵债履行做出了系统性的阐述,并因此建立了一般性的债务抵债履行制度。一般性的债务抵债履行制度涉及债务抵债履行的概念、历史发展、法律性质、有效条件和法律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