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215年的英国宪章到今天,罪刑法定原则一直在犯罪的创造、发展和完善过程中进行。特别是对于中国而言,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直到1997年才最终确立。刑罚法的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是保护人权,其中包括成文法,禁令的基本内容。打个比方,禁止回顾和过去。但是,由于文化传统、历史遗留等原因,罪刑法定原则仍然存在诸如术语不明确和宪法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司法解释的主体也很混乱。本文从基础理论出发,分析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初衷,探讨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及贯彻,深入剖析其不足,就此提出完善措施。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