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则与规则的真正区别在于它们与价值的不同联系。原则表达了未经权衡的某一特定价值,而规则表达了不同价值的权衡结果。但由于达成“理想规则”的条件无法实现,所以,以规则为核心的法律推理经常需要返回价值权衡。法律推理中的价值权衡典型地发生在规范性概念的具体化、法律解释以及漏洞填补中。在不同情形下,需要进行权衡的理由、参与权衡的价值以及权衡的方式均有所不同。通过前提限定、制度约束以及权衡过程的理性展开,法律推理中的价值权衡的客观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