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村民自治背景下,村党组织势必要发生角色和职能的转换,即村党支部由传统体制下直接领导行政管理、决定村庄事务,转变为领导、组织村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各项权利。但是,从实行村民自治政策以来,国家立法层一直采取的是党支部领导村委会的领导方式,这不仅造成了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权力的取代,也使村民在行使民主权利时领导者和组织者缺位,从而引发了权力结构矛盾和村民自治权力运转机制的失灵。鉴于此,应科学界定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角色和地位,转换党组织的领导对象,由领导村民委员会转为领导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以落实村民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各项权利。

  • 单位
    郑州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