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能危及"三安全一稳定",需要新制作、搜集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的政府信息,以及内部和过程性政府信息都属于科技行政部门政府信息豁免公开的类型。十余个司法实践相关案例表明,在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征求第三人意见是科技行政部门作出答复的必经程序。在以危及"三安全一稳定"为由豁免公开的政府信息时,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详细说明公开该政府信息可能危及"三安全一稳定"的具体理由,或者提供已经过分析、评估和请示等程序,确认公开该政府信息可能危及"三安全一稳定"的证据。

  • 单位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