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益相关者理论更加契合现代公司可持续发展之理念;而实践中对公司表现的考察亦拓展至环境、社会及治理等诸多方面,评价指标正从单一逐渐转向多维。从公司立法层面观察,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国际软法,普遍要求公司在价值链决策中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了革新滞后的旧有范式,需要将利益相关者理论予以具体落实,从影响识别、避免损害、有效程序、企业规模、执法形式和尽职调查等方面共同推进,从而在促进公司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为增进社会和环境多重共享价值打开通途。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