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在理论、立法、实践和本土文化等方面引起了诸多矛盾。这些矛盾之所以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解决,根源就在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理论的非正当性。我国应当抛弃传统的眼光,吸收国际经验,以服务行政理论作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