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打破银行垄断"旨在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银行业的经营与发展需要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银行业利用规模经济降低经营成本,借助范围经济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结构,但禁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因此,"打破银行垄断"是清除银行业的垄断行为,而不是纯粹的垄断结构。针对社会公众对收费的项目、标准、服务的质量存在质疑和不满,建立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金融服务价格与质量相匹配的价格体系,是"打破银行垄断"的当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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