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黔教发[2020]23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各有关院校: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第40条之规定,经清理,我厅决定:从2020年4月10日起,废止2013年7月26日制定下发的《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