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2年9月16日中国伊斯兰教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2023年8月18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清真寺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清真寺合法权益,规范清真寺管理,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和我国伊斯兰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清真寺是穆斯林举行宗教活动、讲经宣教、培养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和办理教务等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