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土地征收中的补偿合理性问题备受争议。农民在征地中获得较低的补偿成为主流观点,尤其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基本未参与其土地征收后因用途改变而产生的巨大增值收益分配而受到学者和中央的高度关注,显著体现在党的十八报告中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为此,需要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分析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的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