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了提高专利质量,我国专利申请和审查制度采取了"及早公开延迟审查"方式,既允许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又兼顾公共利益,对修改提出了不得"超范围"的限制。长期以来,对此具体问题的规定却比较原则化,以至于常常引发申请人与专利审查机关之间的冲突。通过反思现有法律制度,分析法律适用及其存在问题,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实际运行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我国需要从判断主体和判断方式上进行改革,以保证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客观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