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合监管制度是中国五大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是核心。四川于2016年启动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综合监管。本文通过分析"医疗三监管"政策执行情况,为政策改进提供意见。从公共政策分析角度,采用史密斯模型对"医疗三监管"政策执行情况展开分析。"医疗三监管"基本实现监管目标,但与预期仍有差距,应从多角度探究政策执行的障碍及其消除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