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准。税收与民生密不可分,在个税征收上忽略家庭的实际情况,仅将公民个人作为税收对象,有损于公平公正,也不够人性化。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与按个人征收个税相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最大优点,在于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支出状况,有利于保证税后结构公平,切实缓解民生压力。